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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
作者: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3-1-22
  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先后进行了七次课程改革,每一次都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,特别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颁布后的课程改革,增加了“选修课”、“活动课”,初步改变了多年来只有必修课的模式;引入了地方课程,初步改变了国家对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,形成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的现行体系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时期,面对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,这套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明显地凸现出来。为此,教育部于1999年5月启动了第八次课程改革。
 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:酝酿准备阶段、试点实验阶段、全面推广阶段。
  1996年7月至1997年底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6所大学及中央教科所的课程专家,对1993年秋在全国施行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,总计调查了全国9个省、市的16000名中小学生、2000名校长、教师和社会各界的有关人士,获得了大量的数据和资料,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了依据。
  1998年以来,教育部组织教育理论工作者进行广泛的国际比较研究,了解世界各国课程改革的经验和策略,在现状调查研究、国际比较的基础上,明确了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,开始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--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》的起草工作。
  2000年初,教育部组织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的申报、评审和立项工作,确立了课程改革的项目共9类78项。与此同时,着手义务教育阶段18科课程标准的研制及教材的编写工作。
  2001年5月,教育部邀请了近90位中科院院士、科学家、文史学家、特级教师对18科课程标准进行审议,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,经教育部党组讨论同意,18科课程标准于2001年9月进入实验区试用,经审查通过的20个学科49种中小学新课程实验教材首次进入实验区试用。与此同时,关于课程管理政策、评价制度、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,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  2001年6月,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反复修改,经教育部党组审定,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(试行)》颁布。
  2001年秋季,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(实验稿)及其20个学科(小学7科、中学13科)的49种新课程实验教材在38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试用,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,即试点实验阶段。为使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顺利推进,教育部于2001年12月和2002年5月,分别组织力量对实验区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,以发现、研究解决实验过程中的问题。
  2002年秋季,进一步扩大实验范围,启动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工作,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全面进入实验阶段。全国实验规模达到同年级学生的10%至15%,近千万中小学生使用新教材。2002年暑期,全国近百万名教师、教育管理人员、教研员参加了新课程培训。
  2001年5月,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研制工作全面启动。2002年拟形成新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与管理制度,完成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(实验稿)的起草工作。2003年开始组织新高中课程的实验与推广工作,计划于2005年正式颁布普通高中课程计划、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。
  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于2001年正式颁布,教育部对幼儿园教育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,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落实《幼儿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。至此,在我国逐步形成面向21世纪的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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